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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美丽说/2018-10-15/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发布会现场 10月12日甘肃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新闻发布会。甘肃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秋林,省综治办副主任、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燕飞,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明 ,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徐雷,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贾义 ...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10月12日甘肃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新闻发布会。甘肃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秋林,省综治办副主任、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燕飞,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明,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徐雷,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贾义翔,省法院刑三庭庭长侯磊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甘肃省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发布处处长刘伯荣
甘肃省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发布处处长刘伯荣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是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三场,我们邀请到了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秋林先生,省综治办副主任、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燕飞先生,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明先生,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徐雷先生,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贾义翔先生,省法院刑三庭庭长侯磊先生共同介绍我省扫黑除恶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香港驻甘、省市40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省综治办副主任、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燕飞先生介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及下步工作重点。

甘肃省综治办副主任、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燕飞
甘肃省综治办副主任、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燕飞

  孙燕飞: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很高兴又与大家见面了!这是今年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举办的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得到了省内外新闻媒体和在座的各位记者朋友们的广泛关心和大力支持,大家为坚定信心、鼓舞人心、弘扬正气,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付出了辛勤劳动,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谨代表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推进下,在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全力支持、通力协作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下,经过9个月的艰苦不懈努力,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今天我想通过几组数据来介绍相关情况:

  截止9月底,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及“村霸”243个,破获刑事案件857起,查处治安案件219起,扣押非法资产2162万元,其中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6个,抓获成员191名,破获刑事案件167起;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38个,抓获成员504名,破获刑事案件256起;打掉恶势力团伙166个,抓获成员1227名,破获刑事案件353起;打掉“村霸”33个,破获刑事案件81起。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26件427人,受理公安机关审查起诉案件180件1056人,已提起公诉43件298人,提前介入29件,立案监督10件22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涉黑涉恶案件43件298人,审结18件135人;已生效判决18件135人。其中审结案件中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件78人,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在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5名犯罪分子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6人,重刑率为80%。

  坚持“一案三查”,始终把打击黑恶势力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部门同步上案,加大深挖查处“关系网”“保护伞”和执纪问责力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695件,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279件,处理112人。

  与此同时,全省组织部门牵头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2030多个,调整撤换村党组织书记300余人,查处涉黑涉恶村党支部书记8名。

  从目前打掉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涉及的领域、行业来看,主要分布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打掉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村霸”恶势力团伙10多个,如张掖临泽县吴荣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临夏马氏兄弟恶势力团伙;二是打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的恶势力团伙5个,如酒泉胡鑫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三是打掉在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5个,如平凉郭文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四是打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管理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团伙10多个,如庆阳申小东等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酒泉玉门市殷某某涉恶势力犯罪团伙;五是打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团伙30多个,如兰州彭亮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六是打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团伙38个,如白银张生学等涉恶势力犯罪团伙、嘉峪关王俊飞涉恶势力犯罪团伙等;七是打掉盘踞城镇扰乱公共秩序、滋扰群众生活恶势力团伙80多个,八是其他恶势力团伙30多个。

  从这些涉黑涉恶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涉嫌的罪名来看,主要集中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和强迫交易、组织卖淫、赌博、扰乱社会秩序罪等方面。

  从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地域分布来看,主要在农村作案的占38.2%;主要在城镇作案的占61.8%。

  从目前打掉的黑恶势力犯罪来看,涉黑涉恶犯罪出现了一些新表现新特征,突出的表现在:一是犯罪形式趋于隐蔽化,有的以成立公司或合作社为依托、以合法工商业活动为掩护实施犯罪,呈现了组织形式“合法化”、头目骨干“幕后化”、犯罪形式“隐蔽化”的特征;二是犯罪手段趋于“软暴力”化,有的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转向暴力手段与“软暴力”并用,大量使用言语恐吓、电话骚扰、尾随、“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进行威胁、迫使被害人就范;有的从现实社会转移到网络社会,在网上从事非法高利放贷、高利转贷等犯罪活动,特别是从事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明显增多,“套路贷”、“校园贷”已成为黑恶势力犯罪常用“新”手段;三是犯罪涉及领域扩大化,从传统的文化娱乐、地下赌博、集贸市场等领域,不断向资源开发、金融市场、土地租赁、建筑工程、基层选举等新领域渗透;四是犯罪成员构成复杂化,打掉的黑恶势力团伙中,不仅有一部分是刑满释放或有犯罪前科劣迹的人员,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无学可上、无业可就、无所事事的社会闲散人员,同时团伙成员低龄化的趋势也比较明显,在已抓获的涉黑涉恶团伙成员中,青少年比例高达60%左右,其中一些未成年人涉及其中。涉黑涉恶犯罪的这些新动向新变化,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一方面需要我们政法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保持高度警觉,提高发现、防范和打击新型涉黑涉恶犯罪的能力和水平,需要我们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擦亮眼睛,提高发现和举报新型涉黑涉恶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需要我们从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强化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等层面,去进一步做好工作。

  这里,我还想与大家一起来看看,什么是“黑恶违法犯罪”,怎样辨别、认定“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村霸”?什么是“套路贷”、什么又是“校园贷”?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和解释:

  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等四个方面的特征:其“组织特征”是指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其“经济特征”是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其“行为特征”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其“危害性特征”是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黑社会性质犯罪是严重的集团性犯罪。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恶势力”是指虽未达到集团犯罪的程度,但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村霸”,是对农村一些流氓恶势力的通俗用语,既包括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干扰破坏村民生产生活秩序,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恶霸”,也包括利用村“两委”权力,把持基层政权,网罗培植亲信,以合法身份为掩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热点难点问题、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和集体资金,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村干部”等。

  “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活动,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很强,被害人很容易上当。如酒泉市打掉的“5·30”特大网络“套路贷”诈骗犯罪团伙,涉及7省(市)、抓获犯罪嫌疑人390多名、涉案资金近亿元。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本意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现在许多不法分子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贷款活动,表面上看这种借贷“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一些放债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校园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如白银市打掉的“4·01”涉“校园贷”犯罪案件,受害人涉及28个省的1500多名大学生。

  “校园贷”和“套路贷”往往交织在一起,即“校园贷”被害人再次需要借贷时,犯罪分子便通过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和产生高额逾期费的手段,倒逼借款的被害人向其介绍的该团伙成员借贷“平帐”,形成套路贷,最后利用阴阳合同、虚假诉讼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追讨欠款。此类涉黑涉恶犯罪发展蔓延快、受害人数多,是我们今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之一。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我省社会治安良好、大局持续平稳,刑事发案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靠实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各部门各行业的监管责任,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已于9月10日全面启动,第一批7个督导组于9月底全面完成了对兰州市(兰州新区)、白银市、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临夏州、甘南州7个市州和省工商局、省税务局、省银监局3个单位为期20天的进驻督导工作。这里我再就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进驻督导有关情况作以通报介绍。

  第一批7个督导组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周密组织,严格纪律、扎实作风,不仅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而且为第二批督导工作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在督导期间,7个督导组先后下沉到51个县区,走访基层单位356个,核查案件298件,个别谈话575人。在各被督导市州均开通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设立了无地址举报邮政信箱,并在省、市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公布,全天候受理群众举报,共受理群众举报来信来电865件,转办857件,督办45件。同时,督导组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全面查找各相关地区和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共发现梳理出10大类83条具体问题,并坚持边督边改,向被督导市州、省直单位提出督导整改意见61条,有力督促了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被督导的市州和省直相关单位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对省委省政府督导组进驻督导工作思想认识明确,积极主动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直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汇报工作,虚心接受督导组的监督和提出的批评意见,对督导组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立即投入整改。

  总体上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政治站位高,思想认识明确,普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事关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谋划部署和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亲自抓动员部署、指导协调和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进一步形成;宣传发动群众、线索排查核查、案件侦查办理、挖伞破网追责等工作已全面展开、深入推进,工作成效正在不断显现;基层组织建设、监管漏洞排查、突出问题整治、长效机制建设等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发展“土壤”的工作正在逐步推进,黑恶势力活动已明显得到控制。相应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正在不断加强。

  此时,余建副省长正在主持召开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专题听取7个督导组工作汇报,研究第一批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意见,并对第二批进驻督导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第二批督导工作将于近期展开,仍由正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带队、副厅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每组10人,分别进驻庆阳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嘉峪关市、陇南市、武威市7个市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4个单位,开展为期20天的进驻督导工作。

  我们真诚地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参与起来,加大检举举报力度,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真正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将坚持问题导向,聚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治理社会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切实成效,为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全面奔小康,做出我们应有的积极贡献!

甘肃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秋林
甘肃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秋林

  主持人:感谢孙燕飞先生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新华社记者:请介绍一下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委监察机关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王秋林: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明确要求,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同基层反腐“拍蝇”、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立足职责定位,牢牢把握“四个主攻方向”,紧盯“三个严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截至9月底,共受理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695件,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279件,处理11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55人,组织处理57人,移送司法机关25人。

  1、酒泉市某黑恶犯罪团伙涉嫌“保护伞”问题。该团伙在短短10年的时间内由一个小商贩不断发展成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有组织领导者,有骨干成员,有固定的参加人员,犯有强迫交易、非法占有并倒卖土地、高贷谋利、非法拘禁等罪行,在当地成为“黑社会”组织,给当地社会治安、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通过省纪委专案组扎实的线索摸排,初步认定该犯罪团伙形成、发展、壮大的背后是历届某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历届某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犯罪,极可能与该涉黑犯罪团伙之间存在共同利益问题。目前,已基本查清1人违纪违法问题,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对其已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中。

  2、嘉峪关市运管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推进嘉峪关市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治敏锐性不强、担当作为不够,致使市区个别区域依然存在出租车垄断经营、欺行霸市、恶性竞争等非法运营乱象,群众的投诉举报未被有效及时受理和处置,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嘉峪关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实施问责,给予诫勉谈话2人,党纪处分1人。同时,以整改实效打通从“问责”到“担责”的最后一公里,督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于8月6日启动“运输行业百日整治”行动,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进行驻点督查,两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42人次,受理投诉举报48起,处罚违规运营出租车30余量,整改效果得到广大乘客和群众认可。

甘肃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贾义翔
甘肃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贾义翔

  甘肃省电视台记者: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采取了哪些措施?

  贾义翔:组织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主要是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通过有力打击,对黑恶势力、歪风邪气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净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全面整治,建强基层组织,提升治理水平,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重点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整治软弱涣散,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为突破口,以农村为重点,对黑恶势力干扰渗透、把持基层政权、侵害群众利益、欺压人民群众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排查整顿。今年以来,全省农村共摸排确定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2032个,目前已整顿提升1780个,调整撤换村党组织书记304名,查处涉黑涉恶村党支部书记8名。二是净化干部队伍,建强农村扫黑除恶的骨干力量。建立新进村“两委”班子人选联审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纪委监委、政法、信访、民政、扶贫、卫计等部门共同审查把关,坚决将有涉刑、涉黑、涉恶、涉毒、涉赌、涉黄等情形的人员排除在外,严防涉黑涉恶、有前科劣迹人员染指基层政权。同时,强化基层干部政策法规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拉拢腐蚀,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三是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的作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和意义、任务和要求,动员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线索、大胆检举揭发,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工作局面。

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明
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明

  甘肃省电视台记者:全省公安机关在打击农村涉黑涉恶、家族、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及“村霸”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

  李明: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发生在农民身边,直接威胁和影响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对此,全省公安机关将打击农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余建副省长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农村涉黑组织1个,农村恶势力犯罪集团15个,恶势力团伙67个,村霸33个,查处移交纪委监委,村两委人员涉黑涉恶50余人。如我省张掖公安机关打掉的临泽县吴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就是一个典型长期盘踞农村,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吴某在谋取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职务后,目无法纪,肆意罢免村社干部、取消低保,随意殴打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围攻政府公职人员,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给当地村民和政府公职人员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惧;张掖市山丹县的周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更是典型的家族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农村,根深蒂固,家族宗族成员众多,经济实力雄厚,欺压乡邻,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今后随着专项斗争的纵深推进,公安机关始终将打击锋芒聚焦在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的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及“村霸”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中国妇女报记者:请问全省公安机关在整治社会治安乱点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李明: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扫黑”“治乱”双管齐下,通过科学评估社会治安总体形势,全面摸排地区、行业、领域内的治安乱点,下大力气开展强力扫黑、集中整治、铁腕严惩,全省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有效净化。截止9月底,全省刑事、治安警情同比均下降20个百分点,有效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我省酒泉公安机关打掉的胡某涉黑组织就是典型的采取非法手段垄断行业的黑恶势力。2008年以来胡某成立皮包公司,以统一管理为借口,采取恐吓、威胁等非法手段控制当地23家沙石料厂的采挖和销售,以收取管理费为名非法获利上千万,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产秩序。目前,全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初步确定重点行业、领域、地区治安乱点198个,省公安厅扫黑办经过研究分析从中确定重点行业领域乱点10个,重点地域乱点11个。全省公安机关于10月至12月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社会治安乱点整治行动,对涉及黄、赌、毒的重点行业场所一律取缔,对扰乱市场、金融秩序的坚决打击,对废品收购、典当等行业依法加强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同时,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纳入整治范围,全力在打击整治中深挖幕后的黑恶势力,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行业监管、联合执法,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提升社会治安乱点整治成效,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甘肃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徐雷
甘肃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徐雷

  兰州晨报记者:全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徐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各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履行职责,对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从严从快依法惩处方针,及时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在批捕、起诉环节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适用条件。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26件427人;提起公诉43件298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委确定的12类重点打击对象,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比如,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省院朱玉检察长包案的临夏县黄泥湾村马永忠、马赛吉等5人涉恶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马赛吉、马永忠分别在担任清真寺学董和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宗教势力、家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冲击基层政权,胁迫信教群众用精准扶贫款缴纳寺庙维修费,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和脱贫攻坚。省检察院派出督导组多次赴临夏督办指导,与州县两级司法机关召开案情分析会,及时校正侦查方向,并就案件侦查取证、犯罪事实认定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打准打狠。截止目前该案已查明犯罪事实26起,批捕犯罪嫌疑人5人,涉及罪名6个。

  二是深入摸排线索。省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大排查大核查”,安排两个月时间,对全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办理的公诉案件、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的来信来访进行集中排查,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各地结合实际,将扫黑除恶与矛盾纠纷排查、村“两委”换届、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联系群众、了解基层的优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线索排摸活动。通过全面摸排,共发现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37件,全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依法快捕快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应捕尽捕、应诉尽诉,形成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比如,敦煌胡鑫、胡刚涉黑案,该团伙在为非作恶,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案人员达34名,涉嫌犯罪19起,涉嫌罪名16项,非法敛财8000余万元,作案时间长达10年之久,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作为一起涉黑案件,仅用了5个月的时间案件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这主要得益于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为案件的快侦、快捕、快诉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在依法严惩的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专项斗争不走偏、不走样,确保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及时帮助固定完善证据,保证案件质量。特别是对涉黑涉恶证据不充分、特征不明显的案件,与公安机关加强协调,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准确定性。截止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侦查涉黑涉恶案件2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22人,纠正漏捕45人。比如,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对公安机关最初定性为普通治安案件的赵伟栋等12人监督立案,追加嫌疑人8名,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收集其涉恶事实及证据,对涉案31人均做出批捕决定。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宣传报道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决态度、部署安排、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省检察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讲”基层行活动,组建宣讲示范团,赴兰州、张掖、酒泉、嘉峪关、金昌、定西、陇南、天水等8个地区、16个社区(乡镇)、22所学校以及部分监管场所,开展宣讲38场次,发放普法宣传手册2万余份,受众人数达3万多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下面请记者朋友提最后一个问题。
甘肃省法院刑三庭庭长侯磊
甘肃省法院刑三庭庭长侯磊

  甘肃日报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

  侯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坚持证据裁判,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打准打实”与“打早打小”相结合,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犯罪。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该判重刑的依法重判,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并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并处财产刑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同时,认真执行刑法、刑诉法及“两院两部”指导意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枉不纵,确保审判质效。截至目前(9月30日)全省法院共一审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及“村霸”犯罪案件43件298人,审结18件135人。其中审结案件中涉黑案件共3件78人,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在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45名犯罪分子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6人,重刑率为80%。

  近期,我院对孙发明等34人涉黑案、王佐良等14人涉黑案进行了二审集中宣判。我们开展这次集中宣判活动,就是为了积极贯彻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在全社会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通过这次集中宣判,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展示全省法院对于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对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坚定信心。同时也通过这次活动,更好地发挥涉黑涉恶案例的警示作用,彰显法律尊严,宣传法律,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以王佐良、孙发明为首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兰州市西固区、兰州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兰州中院对组织、领导者王佐良、孙发明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二十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或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对王佐良、孙发明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两起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服,向我院提出上诉,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两起案件情况通报已交省扫黑办,可在会后领取。

  主持人:今天新闻发布会内容比较丰富,大家提了不少问题,有关部门领导都予以详细明确的回答。希望媒体朋友持续关心支持我省扫黑除恶工作,大力宣传报道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六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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