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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所有车主!北京拟2020年起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美丽说/2019-02-14/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中新 经纬 客户端2月13日电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关于征求 《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通告》”)意见的函。 根据《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 ...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3日电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关于征求 《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通告》”)意见的函。

  根据《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其中,轻型汽油车标准按时间节点分步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图片截自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图片截自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介绍,《通告》所称轻型汽油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定义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定义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

  《通告》要求,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北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对于各机动车销售单位,《通告》要求提前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认真贯彻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落实销售主体责任,在经营场所明示有关内容,向购车者告知有关规定。

  对于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销售不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车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为保证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北京市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车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强调,国Ⅵ标准与国V标准相比排放限值更低,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对于轻型汽油车CO、HC、NMHC和NOx排放将比国V阶段降低50%左右,PM排放降低40%左右;对于重型柴油车NOx和PM将比国V阶段降低60%以上,并增加了颗粒物粒数(PN)限值要求。实施新标准将有利于提升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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