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一审获刑二十年 罚金3.61亿
2019年2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周春雨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六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六千一百万元。对周春雨受贿、内幕交易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周春雨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周春雨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秘书、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安徽省马鞍山市副市长、市长、安徽省蚌埠市市长、中共蚌埠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企业收购、项目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65万余元;周春雨在担任中共蚌埠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对陆续存放于境外银行的美元412万余元隐瞒不报;其在担任蚌埠市市长期间,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决定向有关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6.65亿余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周春雨还利用担任马鞍山市市长、中共蚌埠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获悉多家上市公司的相关内幕信息后,作为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2.71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59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春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周春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及滥用职权事实,其受贿及滥用职权犯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央视记者 奚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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