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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和央行公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美丽说/2017-11-04/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原标题:发改委和央行公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余蕊 刘玉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3日正式对社会公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 ...

  (原标题:发改委和央行公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余蕊 刘玉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3日正式对社会公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据介绍,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也称为“红名单”和“黑名单”,《意见》旨在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和退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全面提升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意见》,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标准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者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各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意见》指出,认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依据主要包括:一是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二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三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的信息;四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等信息;五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意见》明确,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认定部门(单位)可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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