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咋成了“护黑局长”
“保护黑恶势力主要头目王忍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让狗咬、关铁笼等手段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和伤害,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保护魏振旺等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容留妇女卖淫,并指使团伙成员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日,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则通报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黄冈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汪治怀的劣行曝光。
通报显示,汪治怀生于1960年6月,湖北鄂州人,从警35年,早年当过武汉军分区仓库保管员、大冶钢厂运输部工人,1983年6月成为黄石市公安局石料山派出所科员,后成长为黄冈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今年4月,被留置审查。落马5个月后,汪治怀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一次任前廉洁审核挖出的涉黑线索
汪治怀案件线索来自一次常规的干部任前廉洁审核。
2017年初,湖北省纪委接到相关部门任前廉洁征求意见函,结合此前群众举报,省纪委按程序对汪治怀进行函询,汪治怀对组织函询问题全盘否认。然而,经过调查组抽查复核证实:2002年,汪治怀在担任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纵容亲属以5万元价格在该市购买了一套没有合法手续的农村私房。不久后,该房所在地块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其亲属得到3套还建房和货币补偿,并将该房长期用于出租获利。
至此,汪治怀纵容亲属违规取得农村宅基地和私房谋取私利的问题浮出水面。省纪委随即对其涉嫌违纪线索继续初核。根据新的举报线索,调查组又发现汪治怀存在于黄冈市公安局指挥技术大楼装饰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违法干预公安机关刑侦活动使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诉等违法犯罪问题。今年4月6日,湖北省纪委监委报经省委批准,决定对汪治怀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汪治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被一一曝光。
与黑老大称兄道弟、“肝胆相照”
汪治怀的“护黑”之路得从2009年说起,时任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他经人介绍结识了私营矿主王忍成。为求得汪治怀的保护,王忍成送给汪治怀1万元见面礼,此后两人交往逐渐密切。同年8月,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在执法现场抓获参与赌博的王忍成等4人,并扣押赌资。王忍成当场打电话联系汪治怀,要求汪治怀出面予以保护。汪治怀果然“很给面子”,在他的安排下,这4人在被抓获6小时后得到释放,事后汪治怀多次收受王忍成送来的“心意”。
在汪治怀的庇护下,王忍成不断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让狗咬、关铁笼等手段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和伤害,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王忍成这些罪恶行径直到汪治怀被查后才得以揭露。
身为公安局长,汪治怀非但没有保一方安宁,反而在“护黑”上乐此不疲。他“保护”的另一个黑恶势力主要头目魏振旺,让这位“护黑局长”在犯罪路上越走越远。2012年7月,汪治怀在担任黄冈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结交了魏振旺。在魏振旺的“围猎”下,两人的关系越来越亲近,甚至以兄弟相称,汪治怀对魏振旺可谓“肝胆相照”。2013年10月,黄冈市浠水县公安局对某酒店开展扫毒行动,现场抓获多名吸毒人员,缴获大量毒品。11月,浠水县公安局对该酒店周某等人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侦查并给予刑事拘留,对潜逃人员实施网上追逃。此时,魏振旺找到汪治怀让其为周某等人办理取保候审并从轻处理,面对“兄弟”的请求,汪治怀“亲自督办”,直至周某等人被变更了强制措施,撤销了网上追逃,免受法律追诉方才“收兵”。事后,汪治怀坦然收受魏振旺答谢的4万元现金及价值数万元的礼品。
权钱交换、利益驱使让“护黑局长”汪治怀在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据了解,2013年至2017年,为寻求汪治怀对其容留他人吸毒、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保护,魏振旺先后8次共送给汪治怀礼金1.5万元及价值11万余元的虫草、香烟等礼品。
用欲壑难填形容他,并不过分。2012年,身为黄冈市公安局局长的汪治怀,在该局指挥技术大楼装饰工程招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与投标人串通,最终让武汉某公司成功中标,事后汪治怀及其亲属都获得了非法利益。
岂能让“黑伞”挡住阳光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汪治怀为掩盖其对周某等犯罪嫌疑人在黄冈市浠水县某酒店容留他人吸毒案提供非法保护的事实,不断与下属及魏振旺等人串供堵口。
2018年2月,为掩盖其在黄冈市公安局指挥技术大楼装饰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汪治怀先后多次打电话给涉案人,与其串供堵口,让其作伪证。
……
通报显示,汪治怀还有三项重大违纪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违反生活纪律,与一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组织的函询和核查,汪治怀不仅不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反而动起歪脑筋,企图蒙混过关,可见其纪律意识严重缺失。
谎言止于真相。经过调查组近5个月的调查取证,汪治怀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终于真相大白。据了解,2010年以来,汪治怀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王忍成等5人在案件查处、消防整改、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数额巨大。
随着汪治怀的落网,王忍成、魏振旺等黑恶势力头目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涉事党员干部也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拔去罪恶的“黑伞”,阳光依旧明媚。
新《条例》红线
第九章第一百一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黄刚桥)
惩腐拔“伞” 除恶务尽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情形,在“六大纪律”中分别增写、改写了多项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出了“禁区”。“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就是其中增写的一条重要内容,对于惩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汪治怀腐败案的成功查处,彰显了党纪国法的威慑力。该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黑涉恶犯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纪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汪治怀案之所以典型,在于其完全吻合了有关部门打击的三类重点: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三是地方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的问题。针对三类重点,《条例》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有关处分规定,有利于防治黑恶势力蔓延,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汪治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地方公安机关负责人,本应是人民群众安全的“保护神”,却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充当起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试想如果汪治怀平时能注重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怎会一步步滑入犯罪的深渊?正因他视党纪国法为无物,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长期与黑恶势力勾肩搭背、称兄道弟,才会渐渐成为王忍成、魏振旺等黑恶势力头目精心挑选的“围猎”对象。而此时的汪治怀对权力行使毫无敬畏之心,甘于被“围猎”、充当“保护伞”,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公安机关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坏。
涉黑腐败,是最“黑”最“恶”的腐败之一。除恶务尽,只有彻底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才能从根本上防止黑恶势力卷土重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职责,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同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让《条例》成为广大党员头上的“高压线”。保持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才能还基层群众以和谐安宁、朗朗乾坤。(楚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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