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IPO前实控人套现9千万 两媒体发问财务真假
中华PE:
12月26日,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81次会议审核结果“出炉”,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中科技”)首发通过。据了解,淳中科技于2016年1月5日挂牌新三板,2016年9月28日进入上市辅导,2017年5月22日收到证监会受理通知正式排队IPO,截至过会仅耗时218天。淳中科技本次拟在上交所上市,发行新股不超过 2,338.67 万股,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淳中科技上市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59,748.38万元,将用于“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014年至2017年1-6月,淳中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4,957.15万元、16,929.13万元、21,912.69万元、12,690.9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456.06万元、7,044.11万元、8,226.09万元、4,719.15万元。
淳中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呈增长趋势。2014年至2017年6月30日,淳中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411.04万元、3,510.53万元、4,384.58万元、9,161.3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12%、20.74%、20.01%、72.19%。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05、5.72、5.55 和 1.87,在 2017年上半年出现了较大下降。
2014年至2017年6月30日,淳中科技存货金额分别为2,997.61万元、2,926.42万元、3,039.00万元、3,731.4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51%、18.71%、15.12%、18.6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为分别为 2.24、1.87、2.69、1.01。
2014年至2017年1-6月,淳中科技毛利率分别为58.90%、67.33%、63.40%、73.04%。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为56.30%、53.18%、52.71%、54.37%。
2014年至2017年6月30日,淳中科技负债总额分别为6,744.96万元、5,273.85万元、3,184.79万元、4,221.88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0.25%、26.57%、11.64%、14.53%。
2014年至2017年1-6月,淳中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002.43万元、6,666.82万元、 4,909.58万元、771.39万元。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
此外,招股书显示,淳中科技2014年-2016年享受的税收优惠分别为1235.51万元、2604.28万元、2778.69万元、766.0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96%、32.57%、29.71%、14.24%。
IPO前夕淳中科技多次股权转让,实控人套现8940.64万元。据全景网报道,2017年1月10日,挂牌公司突然宣布变更为协议转让,并在两天之后宣布复牌,而6个交易日后,淳中科技再度申请停牌。在短短6个交易日内,淳中科技发生多达22起股权转让,每股转让价格最低为21.95元/股,最高为26元/股,差异明显。上述股权转让时间距离证监会出具《受理通知书》只剩下短短四个月,且出让方几乎全是公司实控人或高管。期间淳中科技实控人何仕达合计对外转让348.8万股,套现金额8940.64万元;董秘付国义也对外转让37.4万股,套现超过800万元。
据大众证券报报道,公司在10月份更新的招股书中,关于“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一栏将遗漏的诉讼内容重新进行填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的诉讼原因是“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为发行人,被告为新疆浦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淳中科技营业收入涉嫌虚增。淳中科技2014年-2016年外购图像处理设备和矩阵切换设备产生的销售收入合计为3128.71万元、4894.77万元、3868.49万元。查询招股说明书发现,淳中科技2014年-2016年外购商品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072.29万元、529.03万元、2142.45万元,与上述由外购商品产生的销售收入的差距均在千万元以上,其中2015年的差额高达4300万元。
报道还指出,淳中科技财务报表存“瑕疵”。招股书显示,淳中科技2014年-2016年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2000万元、1018.98万元、5250万元,股本为3000万元、3333万元、7016万元。2015年和2016年淳中科技新增股本分别为333万元、3683万元,淳中科技2015年和2016年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18.98万元、5250万元,两者2015年和2016年相差685.98万元、1567万元。勾稽关系难以成立。
环球网也对财务数据提出质疑,根据淳中科技披露的2015年年报显示,当年对第一大客户“北京龙泽视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仅为1355.37万元,而该公司在本次招股书披露的此项财务数据则高达1438.57万元,相比2015年原版年报销售金额还多出了83.2万元。不仅如此,更新版2015年年报和本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当年对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存在差异。
与此同时,根据招股书披露,淳中科技在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19亿元,而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则为4384.58万元,由此计算综合赊销率约在20%以上。而从细节数据审视淳中科技的应收账款数据,淳中科技在2016年向其第一大客户“北京龙泽视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了3585.27万元、占比高达16.36%,但是该公司并未出现在淳中科技2016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名单中,这对应着淳中科技在2016年末针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不会超过117.65万元、赊销率不会超过3%。
据金融投资报报道,募投项目拟投资额巨大,且其中都有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购买办公场所,也即购买房产,分别拟投入7914.40万元、3957.20万元、3600万元和2100万元来购买房产,累计达到17571.6万元,占拟募资额的近三成。公司称目前是轻资产模式,此次拟募资大笔资金购置房产是要准备改变模式了吗?
中国经济网记者向淳中科技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显控系统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拟上交所上市
淳中科技是国内领先的显控系统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分为设备类和平台类两大类,具体包括图像处理设备、矩阵切换设备、信号传输设备及数字视频综合平台、显控协作平台等。产品主要适用于指挥控制中心、会议室及展示等多媒体视讯场景,广泛应用于军事、政治、经济、科教、文化等领域,下游行业主要涉及国防军队、公安武警、展览展示、能源、交通、金融、广电、气象等。
2014年至2017年1-6月,淳中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4,957.15万元、16,929.13万元、21,912.69万元、12,690.9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456.06万元、7,044.11万元、8,226.09万元、4,719.15万元。
淳中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何仕达。何仕达直接持有公司 27,15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001%;通过天津斯豪控制公司 3,34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60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为 30,492,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3.4606%。
何仕达,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本科毕业,清华大学 EMBA。历任北京亨达麦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北京博睿联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北京淳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铭软云视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1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淳中视讯执行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淳中科技本次拟在上交所上市,发行新股不超过 2,338.67 万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59,748.38万元,将用于“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证监会关注两版申报报表差异
2017年10月31日,证监会公布了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部分问询如下: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至目前新增股东的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交易机制、交易价格等情况就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历史沿革等情况核查并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规避《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
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尚未了解的诉讼案件,而招股说明书中未予披露。请保荐机构说明原因,说明是否构成重大遗漏。
请保荐机构详细核查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充分披露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信息。
淳中视讯境外投资设立英国海达,公司未向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履行境外投资备案程序。淳中视讯境外投资美国淳中,未向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履行境外投资备案程序。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投资英国海达、美国淳中未履行境外投资备案程序的原因,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1年及2012年发行人各股东分两次因调整出资额尾数而进行无偿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2014年及2015年两次增资均于2017年才完成验资的原因,是否导致发行人出资不实。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2014年存在较多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1)请说明申报报表与公司新三板挂牌申报材料及披露财务信息是否存在差异;(2)2014年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相比,存在较多双边挂账对冲的情形,请说明原始报表未对冲的原因以及申报报表中对冲的依据;(3)说明与收入确认、坏账准备计提、三包费用和预计负债、计提年终奖、赠送商品等相关的差异具体原因,说明导致主要差异相关内部控制的情况及整改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程序和结论,并发表意见。
2017年12月26日,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81次发审委会议召开,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对淳中科技提出如下问询: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客户构成、定价政策、产品差异、人均工资水平、研发投入等方面说明报告期各期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可持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具体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逐年增长,尤其2017年6月末增长金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信用期存在较多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业务收入的情况;(2)发行人信用期外应收账款金额逐年增大,说明逾期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情况,截止目前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行人是否制定相关内控措施防止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金额进一步增大,业务合同虽明确约定了应收账款逾期的违约条款,该等条款能否能够得到实际执行;(3)结合客户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以及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坏账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除第一大客户同方工业/龙泽视通外,其他主要客户收入占比均不足5%,且变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与第一大客户合作关系持续稳定而与其他客户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变动情况和客户稳定性,说明是否合理并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发行人实际销售流程说明销售人员数量、订单数量、销售费用率是否匹配,是否合理、符合行业惯例;(3)说明对发行人产品最终客户的核查情况,发行人产品是否实现了真实销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根据实际情况:(1)说明公司所处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2)结合销售规模、生产设施规模、员工队伍、技术专利等情况,对比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优势及不足。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财务基础薄弱 9个月5次发布公告更正年报数据
据全景网报道,除了挂牌期间新增股东情况,对于淳中科技2014年新三板挂牌申报材料与申报报表存在的差异,证监会也给予了关注。
证监会表示发行人2014年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相比,存在较多双边挂账对冲的情形,要求说明原始报表未对冲的原因以及申报报表中对冲的依据;另外还要求具体说明收入确认、坏账准备计提、三包费用和预计负债、计提年终奖、赠送商品等相关的差异具体原因,说明导致主要差异相关内部控制的情况及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体现出淳中科技薄弱的财务基础,新三板挂牌期间多次会计差错更正也从侧面反映了这个问题。今年3月至今,公司先后5次发布公告对2015年和2016年年报进行更正,更正项目包括营业收入、存货、未分配利润等。
财务报表存“瑕疵”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查询淳中科技财务报表时,发现其财务报表存在“瑕疵”。
招股书显示,淳中科技2014年-2016年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2000万元、1018.98万元、5250万元,股本为3000万元、3333万元、7016万元。
一位注册会计师指出,根据财务之间的勾稽关系,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股本期末数-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期初数)。
然而,记者并未在淳中科技的招股说明书的会计报表中发现应付债券科目。
记者根据上述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的勾稽关系计算得出,2015年和2016年淳中科技新增股本分别为333万元、3683万元,淳中科技2015年和2016年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18.98万元、5250万元,两者2015年和2016年相差685.98万元、1567万元。勾稽关系难以成立。
上述注册会计师表示,“就上述情况来看,淳中科技财报之间的勾稽关系确实存在‘瑕疵’,这种情况不排除淳中科技应付债券记录在其他会计科目中。但是,一般情况下应付债券应需单独列一栏。”
国际金融报:营业收入涉嫌虚增
国际金融报还指出,除了申报前夕多次转让股权外,淳中科技还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嫌疑。
招股说明书显示,淳中科技2014年-2016年矩阵切换设备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659.53万元、3556.4万元、4699.56万元。
其中,淳中科技2014年-2016年矩阵切换设备对外销量(不包含外购产品)为1764台、1924台、1333台,同期每台矩阵切换设备的单价26414.54元、18172.72元、26854.62元,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659.53万元、3496.43万元、3579.72万元。
由此计算可得,淳中科技2014年-2016年外购矩阵切换设备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0元、59.97万元、1119.84万元。
此外,淳中科技2014年-2016年图像处理设备产生的营业收入为7742.99万元、10752.27万元、10944.09万元。
其中,2014年-2016年图像处理设备对外销量(不包含外购产品)分别为5522台、4777台、3280台,同期每台图像处理设备的单价分别为14067.93元、12387.41元、14841.45元,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614.28万元、5917.47万元、8195.44万元。
由此计算,淳中科技2014年-2016年外购图像处理设备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128.71万元、4834.8万元、2748.65万元。
由此可得,淳中科技2014年-2016年外购图像处理设备和矩阵切换设备产生的销售收入合计为3128.71万元、4894.77万元、3868.49万元。
然而,查询招股说明书发现,淳中科技2014年-2016年外购商品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072.29万元、529.03万元、2142.45万元,与上述由外购商品产生的销售收入的差距均在千万元以上,其中2015年的差额高达4300万元。除此之外,记者未能在招股书中发现外购商品的更多细节。
那么,淳中科技2014年-2016年外购商品的数量是多少?具体品种又是什么?其所购商品的利润空间究竟有多大?是否与产生的销售收入所匹配?
环球网:财务数据真实性存疑
首先值得关注的是,淳中科技此前曾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发布了各年度年报。根据该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在股转所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针对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金额进行了差错调整,从原先披露的169477383.40元调整为169291293.86元、调减了186089.54元,调整后金额与招股书披露的金额一致。
但是从销售的细节数据角度,来对比该公司发布的更新版年报和本次招股说明书,却仍然存在矛盾。根据淳中科技披露的2015年年报显示,当年对第一大客户“北京龙泽视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仅为1355.37万元,而该公司在本次招股书披露的此项财务数据则高达1438.57万元,相比2015年原版年报销售金额还多出了83.2万元。
而与此同时,针对2015年度的其他4大客户销售额,淳中科技在更新版2015年年报和本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金额则完全一致,这就意味着该公司的前后两版信息披露的数据口径是一致的,也进一步反衬出针对“北京龙泽视通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销售金额存在差异,是非常不正常的。
不仅如此,更新版2015年年报和本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当年对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存在差异,却并未导致最终确认的2015年度销售总收入存在差异,这也违背了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令人怀疑淳中科技所披露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再来看淳中科技的应收账款数据,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淳中科技在2017年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12690.92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仅小幅增长了13.14%;而与此同时,该公司在2017年上半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却出现了明显增长,从2016年末的4384.58万元增加到2017年上半年末的9161.3万元,增幅高达100%以上、显著超过了同期营业收入的增幅。这就导致淳中科技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也是造成该公司在2017年上半年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771.39万元、显著低于同期账面净利润4729.79万元。
事实上,从淳中科技在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来看,2015年到2016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多达7040.3万元和8236.79万元,而同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则分别仅为6666.82万元和4909.58万元、均低于同期净利润金额,但是账面利润与现金流量之间的偏离状态,并不像2017年上半年这般突出。这就令人怀疑,淳中科技是否在上市前通过刻意放松结算政策,借此刺激短期销售增长,而这样的财务操纵行为也多见于拟上市公司当中。
与此同时,根据招股书披露,淳中科技在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19亿元,而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则为4384.58万元,由此计算综合赊销率约在20%以上。
而从细节数据审视淳中科技的应收账款数据,淳中科技在2016年向其第一大客户“北京龙泽视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了3585.27万元、占比高达16.36%,但是该公司并未出现在淳中科技2016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名单中,这对应着淳中科技在2016年末针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不会超过117.65万元、赊销率不会超过3%。
与此类似的还有针对2016年第二大客户“同方工业有限公司”,淳中科技向其销售2037.15万元、占比高达9.3%,而该公司同样未曾出现在同年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名单中。
(淳中科技招股书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信息)
这一方面体现出淳中科技向其主要客户销售过程中的赊销水平并不高,似乎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反过来看,针对这两家销售合计占比高达四分之一的关键客户,并没有存在很高的应收账款余额,就反过来指向淳中科技针对其他销售金额较小、销售比重并不大的客户,采取了更高的赊销比率,而且综合赊销率相当于前两大客户的10倍。
这明显违背了正常的企业经营逻辑,由此推断,淳中科技针对其客户的赊销行为,关键“看点”并不在于其主要客户身上,而是在于其他容易被市场忽视的“非主要”客户身上。这些小额采购客户是否真实?淳中科技与之发生的销售业务是否正常?这都非常值得关注。
IPO前夕多次股权转让实控人套现8940.64万元
据全景网报道,截止停牌前,淳中科技拥有51名股东,剔除原始股东6名,挂牌期间新增45名投资者。
针对这部分新增股东情况,发审委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根据交易机制、交易价格等情况就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016年1月27日,淳中科技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可惜二级市场交易清淡,宣布IPO辅导之后,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9日开始停牌。
不过在今年1月10日,挂牌公司突然宣布变更为协议转让,并在两天之后宣布复牌,而6个交易日后,淳中科技再度申请停牌。
在这短短6个交易日内,淳中科技发生多达22起股权转让,每股转让价格最低为21.95元/股,最高为26元/股,差异明显。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股权转让时间距离证监会出具《受理通知书》只剩下短短四个月,且出让方几乎全是公司实控人或高管。
期间淳中科技实控人何仕达合计对外转让348.8万股,套现金额8940.64万元;董秘付国义也对外转让37.4万股,套现超过800万元。
针对这部分股权转让,发行人解释是在IPO申报前解决股份遗留事项,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新三板挂牌前,淳中科技考虑到发起人锁定股份与受让的股份锁定数量合并计算可转让股份较为复杂,以及便于未来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引入新的做市商及投资人,实控人何仕达便将其在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斯豪对应的股份转让给自家姑姑的儿子章喆;黄秀瑜等四位发起人也将对应股份转让至黄秀瑜的弟弟黄秀瑞。
然而新三板做市交易后未达到活跃股票交易的预期,章喆、黄秀瑞也就未再向做市商转让股份,2017年1月的一系列股权转让就是为了解决这部分代持股份,以及引入新投资者。
2017上半年营收1.2亿应收账款9千万信用期外应收账款超3000万
2014年至2017年6月30日,淳中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411.04万元、3,510.53万元、4,384.58万元、9,161.3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12%、20.74%、20.01%、72.19%。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呈增长趋势,2015 年、2016 年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45.60%、24.90%。应收账款增加主要原因为:(1)公司营业收入实现了稳定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6.12%、20.74%和20.01%,比例变化不大。(2)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增加所致。2014 年末、2015年末、2016 年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合计分别为 510.23 万元、738.38 万元、1,334.99 万元,占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 21.16%、21.04%和 30.45%。
2017 年 6 月 30 日相较 2016 年末增长 108.94%。其原因为:公司对于大客户给予信用账期,大客户增加导致应收账款的余额逐年增大,其中 2017 年 6 月30 日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 2017 年同方工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同方工业有限公司货款 3,206.35 万元,北京恒图佳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 615.94 万元(其中 2017 年销售 547.11 万元,2016 年销售 68.83 万元),北京雨辰视美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404.20 万元(2017 年销售),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343.26 万元(2017 年销售),上述共计 4,569.76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05、5.72、5.55 和 1.87,在 2017年上半年出现了较大下降,主要是公司对大客户中期未回款引起的。
报告期各期末,信用期内和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余额均呈上升趋势,截至2017年6月30日,信用期外应收账款超300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在信用期内和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招股书提醒,尽管公司报告期内并未出现大额坏账,但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占总资产的相对比重仍然较高,不能排除未来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014年至2017年6月30日,淳中科技存货金额分别为2,997.61万元、2,926.42万元、3,039.00万元、3,731.4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51%、18.71%、15.12%、18.6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为分别为 2.24、1.87、2.69、1.01。
毛利率大幅上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走势不一致
2014年至2017年1-6月,淳中科技毛利率分别为58.90%、67.33%、63.40%、73.04%。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为56.30%、53.18%、52.71%、54.37%。
招股书披露,公司 2015 年综合毛利率较 2014 年增幅较大,主要是图像处理设备毛利率上涨的原因。2014 年公司开发新产品 MOBIUS(莫比乌斯)系列产品,2015 年上市销售,该产品毛利率较高。其次,经过多年市场和技术沉淀,公司着力推广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并开发多家行业客户,如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等,自有品牌销售及新客户开发提高了公司产品利润率水平。
公司 2016 年综合毛利率较 2015 年下降,主要是公司非自产的其他类产品销售占比提高而其毛利率较低所引起。扣除其他产品销售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为 67.72%,与 2015 年比较变化不大。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一年一降 2017年上半年仅771万
2014年至2017年1-6月,淳中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002.43万元、6,666.82万元、 4,909.58万元、771.39万元。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
五年累计分红1.62亿元
报告期内,淳中科技进行了多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达16,215.89万元。
2013 年 12 月,经淳中视讯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就 2012 年现金分红事项达成一致,同意全体股东现金分红 2,000 万元。本次分红于 2014 年 2 月发放。
2014 年 4 月,经淳中视讯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就 2013 年现金分红事项达成一致,同意全体股东现金分红 2,750 万元,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于 2014 年 4月发放 1,500 万元;第二次于 2014 年 9 月发放 1,250 万元。
2015 年 1 月,经淳中视讯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就 2014 年现金分红事项达成一致,同意全体股东现金分红 2,500 万元。本次分红于当月发放。
2015 年 5 月,经淳中视讯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就 2014 年现金分红事项达成一致,同意全体股东再次实施现金分红 1,000 万元。本次分红于 2015 年 7 月发放。
2016 年 5 月 6 日,经淳中科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33,3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7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38,996,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本次分红于当月发放。
2017 年 4 月 10 日,经淳中科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70,1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8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40,692,8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4 月 20 日,本次分红于 2017 年 4 月21 日发放。
信披遗漏重大诉讼
据大众证券报报道,2017年5月,淳中科技披露了招股书,在关于“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一栏中,公司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和业务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公司在10月份更新的招股书中,关于“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一栏将遗漏的诉讼内容重新进行填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的诉讼原因是“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为发行人,被告为新疆浦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张被告侵犯其商标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冒用发行人注册商标“TRICOLOR”的行为;被告赔偿发行人因冒用注册商标造成的损失663000元;被告向发行人支付代理费40000元公证费用2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目前案件进展情况是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6月14日出具(2017)京0107民初112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尚未开庭。
被疑存在“借标” 违反招标投标法
据经济导报报道,有知情人士李先生反映,淳中科技报告期内曾多次使用其他公司名义投标,涉嫌违反国家招投标法规,而且拟招股书存在虚假陈述,因此上市资格存在瑕疵。随后,李先生向记者发送了一份案件号为(2016)京0114民初13112号,2016年12月23日签发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恒宇佳业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称,2015年8月,公司因参与山东电力公司可视化系统投标活动,与被告恒宇佳业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配合投标,并向被告支付投标保证金2万元。2016年1月8日,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出具书面承诺函,同意于2016年3月15日前返还该笔保证金,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返还,原告经多次索要无果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8月27日,淳中科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恒宇佳业转账2万元,并注明用途:投标保证金。恒宇佳业于2016年1月5日向淳中科技出具承诺函一份,载明“我司曾收取淳中科技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我司承诺,于2016年3月15日前支付贵司”。淳中科技当庭说明该笔款项系其公司为以恒宇佳业名义投标山东电力公司项目,而向恒宇佳业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法院判决被告恒宇佳业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2万元。
李先生认为,淳中科技为以恒宇佳业名义投标山东电力公司项目,就是民间常说的“借标”,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淳中科技拟招股书显示,该公司获取订单的形式按客户要求有投标与非投标两种,投标又可分为公司向集成商客户开具授权函协助其投标和公司直接投标两种,这两种形式中,公司与客户分别承担的义务为:(1)公司客户主要为集成商,某些项目需要公司与集成商一同参加投标,协助完成标书中显控系统相关的参数、设计、报价、售后服务等部分。这种模式中,公司并不直接参与投标,而是协助集成商完成标书、并向集成商出具投标授权函。(2)存在部分项目,客户单独对显控系统设备、解决方案进行招标,公司参加投标的情况。在这些投标活动中,公司独立完成投标书的撰写和投标。
李先生认为淳中科技拟招股书这段表述为虚假陈述,因为“共同投标”、“协助完成标书”与“借用第三方名义投标”并不是一回事,(2016)京0114民初13112号判决书已经写的很明白,“淳中科技是以恒宇佳业名义投标山东电力公司项目”,而并非共同投标或协助完成标书。
大笔募资改变轻资产模式?
据金融投资报报道,淳中科技在2016年1月5日挂牌新三板,此后公司定增募资5250万元,此后每10股转增10股,IPO前公司还进行了股权转让。浸淫新三板一年多,公司将资本运作体验了遍,此次IPO公司拟募资额也很大手笔,公司拟募资5.97亿元建设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等四个项目。
有意思的是,上述4大项目拟投资额巨大,且其中都有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购买办公场所,也即购买房产,分别拟投入7914.40万元、3957.20万元、3600万元和2100万元来购买房产,累计达到17571.6万元,占拟募资额的近三成。
而就在公司一手拟大笔募资的时候,公司却在IPO前大笔分红。2013年至今,公司分红达到16218.89万元,尤其在IPO前的最近两年,分红比例明显大增,尤其2017年分红派现4069.28万元,这一数量相当于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8236.79万元的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称目前是轻资产模式,此次拟募资大笔资金购置房产是要准备改变模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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