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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说/2020-11-29/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2018年至2020年,国家先后实施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再降低10%和工商业电价降低5%政策。但督察组在多地发现,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未将降电价政策红利全面传导至终端用户。 现服务微信:83269030 (此微信好友已满请根据提示添加QQ或 ...

2018年至2020年,国家先后实施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再降低10%和工商业电价降低5%政策。但督察组在多地发现,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未将降电价政策红利全面传导至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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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所谓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简单来说,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通常都是商业综合体及产业园区的租户,并不直接面对电网企业,商户安装的小电表不能直接和供电公司结算。一些商业体经营方或是物业公司,会在转供电环节向电力用户违规加收除电费之外其它费用,比如将服务费用等统一“打包”进电费中。

换供电环节绝非小事,不仅体量庞大,且直接关乎经营成本。业内有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40万转供电主体,3800万转供户,每年用电量合计约两万亿度。

今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结果发现有12个省份的降电价政策红利没有得到充分执行。

电价加价高达150%

督查组在多地暗访时发现,自2018年以来,商户用电价格并未下降,工商业电价的降价红利几乎都被转供电主体截留:与转供电主体从电网企业所购电价相比,商户所付价格普遍要高出30%以上,部分地方甚至要高出150%。

据中国青年报,在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督查组看到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栏显示,商铺缴纳的电费标准是每度1.2元,由0.53元的电度电价和0.67元的公共设施用电及损耗费两部分组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督查组调查发现,该集散中心从电网企业的最新购电均价仅为0.48元/度,而供给商户却收取1.2元/度,加价幅度达到了150%。督查组走访了部分商户,均反映集散中心一直按每度1.2元的标准收电费,自2018年以来从来没有降过价,没有将国家连续3年实施的降电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下去。

除了在电费中违法加收其他费用,有的地方甚至存在商业用电被两次转供的情况。

在西安雁塔区曲江创客大街,督查组了解到商户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电费价格标准为1.6元/度。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物业公司为二级转供电主体,其向上级转供电主体支付电价约为1.2元/度,最终到达商户的已经是经过两次加价的“三手电”。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知道国家近几年一直在降电价,但苦于上级转供电主体不降价,加上公共用电和各类运营费用,其执行的转供电价格近年来一直维持在1.6元/度的水平。经国家电网公司陕西分公司确认,电网公司直接供电主体为西安曲江国际会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1—9月,该主体向电网公司支付的用电均价为0.64元/度。经过二次转供后,终端商户需要支付的电价变成了1.6元/度,加价幅度超过150%。

“陕西部分地方电价经多次转供大幅度提升”,督查组在11月23日发布的通报中写道。

不仅是青海和陕西,督查组还发现,北京、河北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收取电价明显高于从电网企业的购电均价;黑龙江、湖南、广东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收费标准远超当地目录电价;上海、江苏、河南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近3年来普遍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浙江、新疆等地部分供电主体在加价基础上又额外收取损耗费和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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