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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专家热议诉权保障

美丽说/2018-01-10/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2017年12月21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备受关注的保姆纵火案在这里开庭审理,保姆的辩护律师突然退庭引发一轮关于诉权保障的讨论。资料图 Marry Jo Barr认为,变革总是缓慢的, 美国 的司法体系也是在逐渐发生着变革,这个过程很艰难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2017年 ...

  2017年12月21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备受关注的保姆纵火案在这里开庭审理,保姆的辩护律师突然退庭引发一轮关于诉权保障的讨论。资料图

  Marry Jo Barr认为,变革总是缓慢的,美国的司法体系也是在逐渐发生着变革,这个过程很艰难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2017年12月,备受关注的浙江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遭遇了戏剧化的一幕:在仅仅开庭半个小时后,法院就因保姆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退庭而宣布休庭。

  党琳山事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申请38名证人出庭作证被法院驳回,此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也未得到回复,因此,他对退庭早有准备。

  律师退庭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律师是否有退庭的权利?辩护权利受损时应当如何救济?导致当前辩审冲突的原因何在?如何保障诉权行使?又如何维护司法权威?

  1月7日,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诉权保障原则之落实研讨会”,与会的4位美国法律专家与国内十几位知名刑诉法学者、刑事辩护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各说退庭

  知名刑辩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在会上透露了多年前自己的一次退庭经历,当时11位律师在法庭上每次举手发言都被不允许,一句话都不让律师说,最后退庭是“实在不得已”,事后相关主管部门观看了庭审录像后批评了当时法官的做法。

  田文昌提出,当律师明知道自己的辩护权完全无法行使的时候,还坐在法庭上遵从和配合,到底是恪守了律师的职业道德还是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

  对于此次杭州保姆案党琳山律师的退庭,业界所持观点不一。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提出一个问题,即辩护律师到底有没有罢辩权?“(退庭)律师确实冒着一种风险,因为律师法中没有赋予这个权利,确实还是于法无据的。”

  著名刑诉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则认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像田文昌律师当年那种情况,辩护律师一句话都说不了,出庭已无意义,可以退庭,但像此次杭州案件,“(党律师)退庭的两条理由,我认为基本上是站不住脚的”,一则杭州中院确实有管辖权,二则证人出庭还没进行到那一阶段。

  来自美国的法律专家在会上分享了美国的基本司法制度设置,包括诉权受损时的救济渠道,以及控辩审三方的关系。

  美国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加州圣地亚哥郡公设辩护人Marry Jo Barr说,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如果我要是突然就离开法庭,法官肯定会把我逮捕,因为这样的话我就会被指控藐视法庭,这是不合法的,对我来说也是不符合职业道德的”。

  事实上,令人意外的是,来自美国的前联邦司法部资深诉讼专家、曾在克林顿“白水门案”担任主控检察官的Michael Johnson,也曾有过被法官驱逐出庭的经历。

  他透露,在上世纪80年代,他当时主要的工作是调查和起诉警察的不合规案件,在当时这并不太受欢迎,他和他的团队当时对谋杀和虐待多人的警察提起不良行为的刑事诉讼,但当时的法官并不希望警察被诉,于是将他们逐出了法庭,然后驳回了诉讼。随后他们向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后者裁决原法官滥用了权利,最后警察经审判后被定罪了。

  制度反思

  Michael Johnson承认,中国现在出现的一些问题,辩护人被逐出法庭,其实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也会发生,但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方式。不过,他强调,并非所有内容都可以救济,例如,他碰到过一次法官将他主控的案件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进行庭审,虽然明知在原地审判会更有利于控方而非辩方,但他仍然没有办法,因为那是法官的权利。

  当天参会的多位专家也都提出应当尊重法官、尊重司法权威。

  樊崇义教授表示,在观念形态上,重点要解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地位、尊严问题,这关乎司法的尊严和公信力,不过在法庭上,审判的权威和尊严一定要树立起来,法官作为一庭之长,应当受到尊重,这也是对司法权威的尊重。

  与会的多位专家指出,中国目前出现的辩审冲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法律在很多地方模糊地规定了法官“认为有必要”,这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田文昌律师明确表示,自己遇到过很多案件,例如,刑诉法规定关键证人要出庭,但法官认为没有必要;法律规定辩方有权申请法院调取控方没有提交的证据,但99%的法官认为没有必要,等等。

  当了35年美国联邦法院资深法官的Philip M. Pro说,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确实可能会觉得法官偏袒另一方,(有这种想法)这是正常的,因为法官也是人,也有自己的观点和价值观,但法官一直非常努力确保自己能独立地根据法律和证据来裁判案件。

  学者认为有时候立法本身有缺陷。张建伟教授指出,如证人出庭问题,控辩双方有争议其实已说明证人出庭的必要性,但立法仍在两个条件都具备的前提下规定了法官有决定是否必要的权利,是画蛇添足的。

  多位与会专家认为,应当完善和细化目前的刑事立法,尤其是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应当尽量严整明晰。

  当然,不少人也理解一些现实存在的困难。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广三认为,我们的刑事立法还没有精细到那个程度,因为那需要巨大的成本,目前我们的财力也无法支撑非常冗长的庭审程序。

  北京律师高文龙则提到,实践中法官还普遍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困难,固然是不情愿因各种原因将案件延期的,现实中他碰到过办案量极少的法官,就同意了辩护律师提出的所有要求。

  Marry Jo Barr认为,变革总是缓慢的,美国的司法体系也是在逐渐发生着变革,这个过程很艰难:“虽然我对我们的司法体系非常骄傲,但是对于辩方律师来说,要影响变革,改变议事规则,改变一个错误的庭审对我们来说也会非常艰难,需要我们去坚持。”

  责任编辑: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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