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改“巡回”:防监狱监督“熟而生腐”
社论
根据“流动的石头不长青苔”的道理,要改进不合理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质效,就要尽可能不给监督人员和被监督人员“同化”的机会。
据新京报报道,5月31日,最高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今年6月起,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在这些试点地方,检察机关对监狱的监督方式从“派驻”改为“巡回”。
检察监督作为监狱监督的支柱和核心体系,其意义不言而喻。但是,就在前些年,和监狱有关的负面新闻也时有报道,有些新闻还因为充斥着某些罕见的情节,而常常搅动公众脆弱的神经。
比如,几年前,服刑人员“喝水死”、“洗澡死”、“睡觉死”和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事件就偶有曝光,“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快、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期偏短等不正常现象也常被曝出,甚至有报道指出,有些监狱管理人员与服刑人员或家属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
这些离奇的监狱案件或现象,最终往往也指向了一点,那就是对监狱的检察监督失灵。
这也不难理解:因为相对封闭的环境,对监狱的检察监督在世界上都是个难题。在国内,监狱的检察监督失灵,一方面是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善,监督手段不健全,使得一些人员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致使一些监狱管理人员无所顾忌;另一方面,则确如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所言,是因为“派驻”的监督者对监督之事习以为常,容易“熟能生懒”,也很容易因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长期同处一个“战壕”,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同化”、形成攻守同盟和利益共同体,造成“熟能生腐”。
所以,根据“流动的石头不长青苔”的道理,要改进不合理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质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尽可能不给监督人员和被监督人员“同化”的机会。
这次最高检通报将试点“巡回”监狱监督方式,可谓切中时弊,也是一种基于现实的积极探索。其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也是实行监狱外监督主体对监狱实行巡视制度,而不是特定人员长期驻守的“派驻”制度。
这是因为,“巡回”或“巡视”制度因其流动性能更有效地防止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形成利益共同体,也因为一人或几人能巡视多所监狱而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有助于解决人少事繁的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在“巡回”检察的具体措施设置上,也是“有备而来”的。据介绍,这些措施,包括找有关监管民警进行谈话、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察、抽取监室找罪犯逐个谈话,找已出监或者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谈话等方式。
为了保证检察监督效果,也是为了防止监督机制沦为形式,这次“巡回”检察还有另外一大“杀手锏”,那就是注重失职追责:“如果对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等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
出其不意的措施,加上严密的责任链条,相信“巡回”监督检察能够发挥出“出其不意”的良好效果。可以预期,在更加完备的制度下,检察人员亦会更加恪尽职守,使监狱检察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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