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重刑犯越狱:监狱的“防火墙”理应固若金汤
第三只眼
在推进调查问责的同时,还应妥善解决好经费不足、技术落后、身份落差等深层次问题,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10月4日凌晨3时45分许,这所监狱在押的2名重刑犯王磊、张贵林脱逃。6日13时30分许,二人在越狱58小时后于河北省平泉市台头山镇相继落网。
两名本应严格管控的重刑犯,其中还包括了一名两度脱逃判罪的“老油条”,竟然能从戒备森严的监狱顺利脱逃,究竟是哪里出了差错?又该如何“亡羊补牢”,这是事态趋于平息后,从职能部门到公众舆论最为关切的问题。
从10月8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凌源第三监狱罪犯脱逃细节的通报》看,重刑犯王磊、张贵林事先盗取警用工作服、进入会见室盗窃现金、撬开窗子脱逃,这些“致命细节”已然暴露了该监狱在安全防范、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大疏漏。不仅如此,新京报记者近日调查后更发现,该监狱基础设施落后、资金缺乏,还存在事业管理人员顶干警的岗等问题。
如果把在押犯人的脱逃看成是“恶果”,那么,对于发生越狱事件的凌源第三监狱,从安全管理到硬件设施、经费资金、身份待遇等问题,共同构成了开花结果的“土壤”。
比如,因为经费不足导致硬件薄弱,“一些区域的摄像头还是模拟信号,清晰度很低,容易形成监控死角”“狱内红外报警装置也不完善”;为了走出经济困境,该监狱出让土地给凌钢,罪犯正是“利用了凌钢的生产噪音作为掩护,才撬开了会见室的门窗”;40余名工作人员并非在编干警,“筹划着找上级领导解决问题,心思没有完全放在工作上”等,正是这些看上去不太相关的“短板”,组合成了一张长短相宜的“梯子”,帮助罪犯轻松逃出了拥有6米高墙、通电铁网、持枪警卫的监狱。
尽管《监狱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但具体到作为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狱,仍面临经费、身份等“桎梏”之痛,有的还背着历史上形成的沉重包袱。在个别罪犯脱逃的偶然背后,是大小矛盾积累,直至事件爆发的必然。
每一个脱逃的在押犯人,都是公共安全的“炸弹”。监狱的“防火墙”理应固若金汤、万无一失。回到这起轰动一时的越狱事件,在推进调查问责的同时,还应妥善解决好经费不足、技术落后、身份落差等深层次问题,这样才能为善后处理画上更圆满的句号,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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