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2017的十件大事:新规接连落地行业格局生变
中华PE:
如今,在这第十个年头,私募行业相比于十年前已经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未来,私募业也将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前行。2017年对于私募业而言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十年前,一轮史无前例的大牛市,催生了第一波公募精英“奔私”潮,私募开始由“默默无闻”逐步发展壮大。十年后的2017年,这批同步奔私的基金经理有的已经跃升为百亿私募的掌舵者,有的则是淹没在了私募发展的历史洪流之中,甚至退出了投资界,而他们的经历正是私募十年发展的剪影。
那么,在这举足轻重的第十年,私募业究竟有哪些新的大事件值得关注?界面新闻根据相关资料对其进行了梳理。(由于部分全年数据尚未更新,文中均以截稿前的最新数据为依据)
大事之一:私募基金比肩公募,管理规模逼近11万亿
私募经过十年来的发展,最大的变化无疑体管理规模的壮大。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私募基金实缴规模于八月底首次突破了十万亿。截至11月底,私募管理总规模高达10.9万亿元,单月上涨1300亿元,今年以来增加3.01万亿,涨幅38%。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股权创投私募规模6.93万亿元,今年增长48%左右,证券私募则是缩水近18%,规模为2.28万亿元。
大事之二:百亿私募数量再创新,证券私募巨头格局生变
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到11月底,管理规模在100亿及以上的私募有185家,比去年底增加了52家,创历史新高。
据格上理财统计,截至三季度末,证券类百亿私募共有27家,其中淡水泉投资、星石投资等老牌私募仍然坚守在列,大岩资本、泓信投资等无奈退出,源乐晟资产、凯丰资产、高毅资产等三家则是新晋百亿私募之位。
大事之三:年内失联私募再添234家,已有101家注销登记
中国基金业协会2017年以来陆续公布了第11至17批失联私募机构名单,年内被公告失联私募再添234家。截至今年11月末,已有303家机构被列入失联公告名单,并在协会官方网站(www.amac.org.cn)中予以列示。其中92家机构已被注销登记;有9家机构已自行申请注销登记。
大事之四:外资私募来袭,首只基金诞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富达利泰已经于今年1月3日完成登记并通过审核,成为首家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此后,瑞银、英仕曼、富敦、惠理、景顺、路博迈和安本标准等多家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接连落户中国。
接下来,外资私募陆续推出了自己的私募产品。5月5日,富达旗下的WFOE富达利泰推出“富达中国债券1号私募基金”,成为国内首例债券型外资私募基金;11月20日,瑞银资管旗下的“瑞银中国股票精选私募基金一号”产品面世,我国境内第一只外资股票型私募基金正式诞生;12月11日,英仕曼发行的第一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则是运用量化模型交易中国大宗商品期货市场,成为第一只外商独资量化私募。
大事之五:中基协要求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3月31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明确指出,私募基金管 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业协会强调,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确有经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长期展业需要,可设立在人员团队、业务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事之六:减持新规重磅来袭,定增类私募首当其中
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同时上交所、深交所发布配套的《实施细则》,这是监管层继2015年7月、2016年1月之后发布的新版减持新规,并对交易所加强减持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次新规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参与定增的股东、并对其信息披露和减持节奏等都做了严格的限制。新规之下,由于减持期限的延长以及减持比例受限等原因,Pre-IPO和定增基金等均受到明显影响 。
大事之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正式实施,私募合规成本再增
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投资者需要区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需要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私募基金募集机构要严格履行投资者信息核查、产品风险等级划分、风险测评问卷和基金合同重设等义务。
新规实施后,私募需要在系统改造、流程梳理、人员设置上加大投入,进一步增加了其合规成本。
具体而言,大型私募由于此前各项制度建设相对规范,新规实施前后,纷纷进行自主系统的改造升级,投入相比于公司丰厚的收益而言并不特别突出;小型私募系统建设主要依托第三方外包来实现,同时为了规范流程,需要增加专业人员,设置适当性管理岗位等,新增支出在其总支出中占比较大,面临较大生存压力。
大事之八:中基协明确私募不予登记6种情形,严控私募壳资源买卖
11月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提出三大监管要求:
第一, 建立不予登记制度,明确私募不予登记的6种情形,包括违规募资、兼营P2P等业务、高管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等;
第二,确立问题机构和律师公示制度,曝光机构、律师名字和具体问题,律师累计为三家及以上问题机构出肯定意见,将被三年禁入;
第三,严控私募“壳资源”买卖,要求私募承诺在备案首只产品前,不能进行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变更。
大事之九:大资管时代来临,私募将走向规范化、合法化
11月17日晚,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个首次横跨各类机构的纲领性文件,涵盖了大资管业务的方方面面。其中涉及私募行业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合格投资者的门槛上升:(一)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2)在负债杠杆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设定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
(3)在分级产品方面,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征求意见稿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
大事之十: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12月22日,中国证券投资者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明确重点事项规范性标准,明确了首只产品不能是顾问产品、高管不得随意兼职、完成首只产品备案前不得变更实控人等,并要求私募在完成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和当地证监局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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